就在4月5日晚,胖东来发布消息称,将对“宋清辉”与红内裤事件当事人段某做出起诉,并追责金额不低于100万元。
此消息一出,直接登上微博热搜,许多网友用户都纷纷支持胖东来的做法,毕竟“红内裤”事件,当时可是闹得沸沸扬扬的,差点就让胖东来背了锅。
让我们在回忆一下这起事件,事情的起因是一位网名“两个小段”的百万粉丝博主在社交平台上发布了一段视频,讲述了自己在胖东来超市购买红色内裤后遭遇的不愉快经历。
这位博主表示,她在本命年特意买了一条红内裤,没想到却给自己带来了麻烦。
她在第一次清洗时就发现内裤有轻微掉色现象,但并未在意。
展开剩余86%然而,穿着一天后,她感到私处出现了过敏反应,再次清洗时发现内裤严重掉色,洗涤水呈现出鲜艳的红色。
视频一经发布,立即引起了网友们的热议,有人对博主表示同情,认为胖东来应该为此负责;也有人质疑博主的动机,觉得她就是想趁机碰瓷胖东来。
在网友们的争论声中,事件迅速发酵,这一事件迅速成为春节期间的热门话题。
面对舆论压力,胖东来迅速做出回应,2月4日,他们宣布成立专项调查小组,并对涉事品牌的相关产品进行下架处理。
两天后,胖东来再次发布声明,向顾客致歉,并承诺将及时公布调查结果。
与此同时,博主继续在社交平台上分享她与胖东来沟通的过程。
她表示,胖东来最初提出的解决方案是退还内裤原价并赠送一个保温杯,这让她感到不被重视。
随后,在胖东来工作人员的陪同下,她前往医院进行检查和治疗。
然而,整个过程中的一些细节,如工作人员询问检查项目、提供500元红包赔偿等,都被博主解读为不尊重和敷衍。
这些细节也被她一一发布到网络账号上,一时之间,网友们对胖东来声讨声不断。
然而,没过几天,舆论的天平便很快发生了转折。
2月14日,胖东来官方发布了一份长达53页的详细调查报告,这份报告的内容之丰富、细节之繁琐,着实让人大开眼界。
报告不仅追溯了产品的来源,还对可能存在的染料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。
最引人注目的是,三家独立检测机构的结果均显示,涉事内裤是合格产品,并未发现所谓的“有毒面料”。
这份调查报告的发布,无疑成为了舆论的转折点,许多网友开始对“裤头姐”的说法产生质疑。
有细心的网友翻出了她以往的视频,发现这并非她第一次声称遭遇“过敏”。
在多个视频中,她都提到自己对各种物品过敏,这让人不禁怀疑她是否是易过敏体质,或者本来就是想要抹黑胖东来。
面对舆论的转向,“裤头姐”并未就此罢休,她继续通过直播和视频表达自己的不满,态度愈发强硬。
她甚至公开展示了立案告知书,表示要与胖东来“死磕到底”,然而,她的这些行为非但没有赢得同情,反而让更多人对她的动机产生怀疑。
但随着时间热度慢慢过去,人们对这起事件也逐渐变得不再关注,而“红内裤”的当事人也趁着热度开起了直播。
就在所有人都以为这件事情就这样过去的时候,胖东来公司却在4月5日晚上,决定以名誉权侵权为由,对“红内裤”当事人段某提起诉讼,并且追责不低于100万的赔偿。
无独有偶的是,在胖东来公司发布的关于侵权处理行为的处理公示中,我们还看到了一个较为熟悉的名字——宋清辉。
事情的导火索是宋清辉在社交平台上对胖东来的一番评论,他认为胖东来缺乏核心竞争力,过度依赖流量营销,只能变着花样靠流量活着。
这番言论在网上引起了不小的波澜,许多网友纷纷加入讨论,有支持也有反对的声音。
胖东来对此反应强烈,认为宋清辉的言论严重损害了公司形象。
于是公司迅速采取行动,宣布将对宋清辉提起诉讼,索赔金额高达百万元。
面对胖东来的法律威胁,宋清辉并未退缩,他在社交媒体上发表声明,坚持自己的观点,表示愿意通过法律途径捍卫自己的言论权利,甚至还发文回应道“死磕到底”。
在这其中,宋清辉还强调,他的评论是针对某些企业过度依赖流量营销的现象,并非针对胖东来个案,所以不存在任何贬损名誉的行为。
随着事态的发展,公众对这一事件的关注度不断攀升,有人支持胖东来维护企业形象的做法,认为言论自由不应成为诽谤的借口。
也有人站在宋清辉一边,认为他的言论属于正常的市场评论,不应受到法律制裁,不过极少。
但有没有贬损名誉的行为,这件事情网友和他本人说的都不算,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宣判。
不知道,在收到法院传票的那一刻,“裤头姐”段某和宋清辉有没有那么一瞬的后悔,只不过,现在说这些都为时已晚,他们必须为自己的言行付出代价。
结语这场沸沸扬扬的“红内裤”风波,如同一面棱镜,折射出网络时代维权的复杂面相。
消费者合理质疑与企业自证清白的博弈,本是市场常态,但当个体叙事裹挟流量发酵,真相往往在情绪裹挟中模糊。
胖东来用53页报告捍卫品质,是商业信誉的底线坚守;而百万索赔的雷霆手段,既是对恶意诋毁的亮剑,也为企业维权划出刻度。
宋清辉的“流量批判”是否越界,法律自有公断,但公共讨论的边界始终应在事实与理性之间。
当舆论场成为放大镜炒股配资网选,或许我们更需警惕:别让维权的箭矢,误伤踏实做事的人;也别让批判的锋芒,沦为博眼球的工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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